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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旅游局职能配置
市旅游局为全市主管旅游业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增加对国内旅行社的审批职能。
( 二)转变的职能
1.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2.不再承担对所属企业的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起草本市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本市旅游业战略目标和发展对策,编制全市旅游业中、长期远景规划。
(二)负责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保护、普查和统计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等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指导。
(三)负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开发。
(四)负责国家、省、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投资的申报和立项; 促进和引导我市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
(五)“负责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派驻境外的机构及境外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报批和管理;组织指导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六)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及培训工作;贯彻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行业各级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与培训;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负责沈阳市开辟国际航线和旅游包机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