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全市旅游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旅游业的专项资金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旅游重点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参与旅游饭店立项审批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等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及服务标准、负责旅游景区、二景点等级评定工作;承办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及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拟定地方性旅游政策和法规;负责旅游政务宣传和旅游信息工作;指导旅游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