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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旅游局
沈旅发〔2008〕102号
2008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和《沈阳市2008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重点抓好旅游安全保障,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假日公共服务水平,做好信息服务,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游客文明出行。落实旅游市场检查和完善各项措施,切实排除各种事故和安全隐患,营造和谐的假日旅游氛围,创造一个良好的假日市场消费环境,确保“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市场健康有序。
二、组织领导
市旅游局成立黄金周旅游市场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柳秀芝
副组长:陈日杰、陈国聆、刘洋、臧思怀
成 员:张振深、孟雪松、闫保民、王静、周建亚、刘桂珍、赵承华、关军、傅强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检查小组。沈阳市假日旅游市场检查领导小组落实各检查小组黄金周期间专项检查工作。质监所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区、县(市)应根据情况设立相应工作机构。
一组组长:张振深、刘桂珍
组员:刘杨、隋积杰、李锦、于晶、韩锋
二组组长:关军
组员:谭光遥、刘洪波、佟胜富
三组组长:孟雪松
组员:陈启明、黄伟、秦岩、邵林、李锐
四组组长:王静
组员:王玉芝、徐阳、刘阳
五组组长:周建亚
组员:郭艳凤、刘亚欣、那延博、李小亮
六组组长:闫保民
组员:田毅、张珣、刘旭方、杨芳
七组组长: 赵承华
组员: 孙华、孙学林、李航
八组组长:傅强
组员:姜杰、刘鹏
三、时间安排
9月15日—9月28日市质监所负责落实对全市各旅游经营单位宣传广告的专项检查。
9月22日--10月5日由局各检查小组按照具体分工进行检查。
四、检查范围
范围:各旅游经营单位及旅游从业人员
重点:导游员、景区(点)、旅行社、星级饭店、机场、车站
五、检查主要内容
1、有无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业务行为;
2、有无帐外给予佣金或收受回扣、诱骗游客购物消费、强迫购物等违规经营行为;
3、旅行社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招徕游客、发布虚假广告搞价格欺诈,擅自增加自费项目;是否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
4、出境游组团社是否规范组织出国(境)游团队,有防范境外旅游团队安全问题和非法滞留、偷渡等违法行为的措施;
5、导游员是否能为游客做到提供规范化的服务,佩带IC卡上岗,兼职导游员有市旅游局派遣单;
6、各旅行社是否在能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基础上,建立导游和领队全程文明教育责任制;
7、旅行社是否按计划定期对导游和领队就文明旅游教育内容进行培训,培训记录保留完整;
8、各旅游经营单位本着“服务游客为本”的原则,深入开展“微笑服务”、“细微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提升服务质量工作的进展情况;
9、星级饭店是否能按照相应的服务标准及规范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10、景区(点)能否采取措施净化游览环境,在接待服务中,是否能做到主动热情、诚实守信、规范服务,提供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活动;
11、旅游团队用餐场所的饮食和就餐环境条件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旅游购物商店是否存在购物欺诈,做到明码实价、公平交易。
六、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检查纪录并送质监所统一存档。
2、发现重大问题或隐患,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3、检查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
4、各检查小组每日局机关出发,检查时间为 08:30--11:30和13:30--17:00。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旅游市场 检查 方案
抄报:局领导、省质监所
抄送:各区、县(市)旅游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旅游经营单位
沈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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