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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旅游质监动态(2008年第4期 总第33期)
 来源:沈阳市旅游局  作者: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时间:2008-8-5 [关闭窗口] [ ] [打印
 
沈阳旅游质监动态
(2008年第4期  总第33期)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2008年4月3日

【工作综述】
3月份,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推广“旅游优质服务”理念,提升我市旅游服务供给水平,打造安全、优质、和谐的旅游环境,迎接奥运会的召开,树立了沈阳市东北亚旅游中心城市形象为目的,采取多种形式搭建旅行社和游客的互动交流平台,提高旅游消费透明度,普及旅游服务标准,引导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理性维权。
3月15日,联合省旅游质监所、沈河区旅游局以及沈阳市优质服务旅行社等近三十家单位在中街商业街,以“倡导品质旅游  迎接奥运盛典”为主题,共同举办了“沈阳市3.15旅游咨询日”活动。活动期间,除向市民解答了旅游热点问题、讲解旅游服务标准、现场受理投诉咨询外,还重点推介了我市旅行社优质服务品牌和品质示范旅游线路。
3月份,我所走访旅行社20余家并征求工作建议40余条,检查旅游广告200余份,查处违规广告10余份,受理旅游投诉3起。
【质监简报】
● 3月15日,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联合省旅游质监所、沈河区旅游局以及沈阳市优质服务旅行社等近三十家单位在中街商业街,以“倡导品质旅游  迎接奥运盛典”为主题,共同举办了“沈阳市3.15旅游咨询日”活动。
● 3月12日,组织新闻媒体如沈阳日报等,免费为企业宣传沈阳市品质示范旅游线路。
● 3月份,开展旅游广告专项检查。
● 3月15日,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就《沈阳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草稿内容,向旅行社广泛征求修改意见。
● 3月24日,沈阳市旅游协会协助辽宁省旅游协会在科学宫举办2008中国东北地区旅游交易会。
● 3月14日,沈阳市旅游协会组织我市旅游景区参加“畅游辽宁一票通”活动。
● 3月19日,沈阳市旅游协会组织我市国际旅行社参加“迎奥运全国旅游行业英语大赛”选拔赛。
【出行提示】
一、  清明期间主动错峰出游、安全文明祭扫
今年,清明节与双休日形成的长周末,将出现国内旅游高峰。为此,特别提示广大游客出行应尽量避开清明祭扫人流高峰,注意旅游安全,遵守公共秩序,做到文明旅游。
二、帕劳政府颁布携带现金出入境新规定
近日,帕劳共和国政府颁布有关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携带价值1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以上的现金或可流通证券(如旅行支票)出入境帕劳,必须向帕劳海关进行书面申报。未申报者携带的现金及可流通证券将被没收。
    外交部领事司和驻密克罗尼西亚联邦使馆提醒赴帕中国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出境旅游注意防范基孔肯雅热病
根据卫生部应急办消息,近日,我国内地发现两例输入性基孔肯雅热病例。基孔肯雅热是由基孔肯雅病毒引起,经伊蚊吸血传播的一种急性自然疫源性疫病,主要流行季节为夏、秋季,流行地区为非洲和东南亚。该病潜伏期为2—12天,临床症状主要为发热、关节疼痛、皮疹和轻度出血,病死率约为0.09%。
  国家旅游局特别提示,欲赴非洲、东南亚地区旅游的游客,要注意防蚊虫叮咬。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及时就医。途经上述地区回国的游客,若出现发热等症状,请在入境时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报。
四、旅游天气
预计4月上旬,影响我国的冷暖空气均较活跃。江淮、江南、华南及西南地区东部阴雨天气较多,旬降雨量一般有30~60毫米,局部地区有80~160毫米,将比常年同期偏多或持平;持续干旱少雨的黄淮地区雨水仍不多,干旱持续;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将比常年同期偏高1~3℃。受此影响,计划4月份上旬出游的游客要注意以下事项:
1.华东线: 阴雨天气较多,出游指数一般;2.昆明线: 天气晴好,出游指数良;3.东北线: 天气晴,出游指数良;4.四川线:部分地区阴雨天气,出游指数一般。
【投诉受理】
3月份,共受理旅游投诉咨询3起,目前已妥善解决。
【市场查处】
3月份,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检查旅游广告200余份,查处违规广告10余份,均为在旅游广告中未刊登旅游经营许可证号,我所已及时通知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同时提醒各旅行社今后在刊登旅游广告时不要犯类似错误。
【案例分析】
案例   2002年,某单位与一旅行社签订了华东五市6日游旅游合同,并将80%的旅游费用12万元交给旅行社副经理。但是,该副经理不但未将旅游款交给旅行社,也未将应付款项汇入地接社。旅游团出发后,由于地接社没有收到旅游款,以致发生拒接和滞留游客的事件。滞留期间,该旅行社副经理赶往出发地点,又向游客借款2.2万元购买机票和车票。游客返回后,单位负责人多次向旅行社交涉,要求退还欠款并赔偿损失。旅行社以该副经理未经社里领导同意,利用工作之便私自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有假,并将旅游款挪作他用,现在不知其去向为由不予解决。无奈之下,该单位将旅行社投诉到旅游管理部门,要求:1、旅行社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2、赔偿名誉及精神损失8万元;3、向单位职工及家属公开赔礼道歉。后经旅游质监所调解,以旅行社全额退还该单位欠款了结此案。
分析   此案系旅行社内部管理不善造成。该旅行社过于信任其业务员并予以副经理头衔,将盖有旅行社公章的空白合同交给他而不加监督,以致其有机可趁,私自对外承揽业务、收取费用并挪作他用。另外,由于该旅行社业务员的原因,致使游客在旅途中发生滞留,没有享受到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旅行社负有违约责任。该副经理是旅行社的员工和业务代理人,由于他的原因给游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理应由企业法人即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从本案中,旅行社应汲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因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引发重大责任投诉。
 
 
 
 
 
 
                                                   
报:省质监所、局领导
送:局内各处室;区、县(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