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旅游质监动态
(2008年第3期 总第32期)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2008年3月3日
【工作综述】
为进一步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和沈阳市假日办《关于认真做好沈阳市2008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沈阳市旅游局于1月30日—2月12日期间,以抓好旅游安全保障,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假日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引导和教育游客自觉提高文明意识,实现游客理性消费和文明旅游为重点,组织全局机关干部分成8个检查小组,在春节黄金周期间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
期间,共检查旅游广告300余份,旅游经营单位40余家,旅游团队35个,导游员30人。
2月份,我所共受理旅游投诉2起,都已得到妥善处理。
【质监简报】
● 1月30日—2月12日,市旅游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分成8个检查小组,对沈阳市旅游市场进行检查。
● 1月28日—2月4日,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开展了春节黄金周旅游广告大检查。
● 2月4日—2月12日,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故宫、机场等景区,开展了旅游接待市场检查。
【出行提示】
一、 国家旅游局提示出境旅游注意防盗防抢
2007年下半年以来,瑞典、比利时、西班牙等中国公民
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连续发生中国游客在饭馆及旅游景点背包、钱包被盗被抢的案件。2008年2月9日,南非约翰内斯堡发生一起持枪抢劫事件,数名中国游客的财物、护照等被抢。
针对近期连续发生的中国游客被盗被抢事件,国家旅游局提醒出境旅游的中国公民,注意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社会治安状况,提高防范意识,避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一旦发生被盗被抢事件,要保持镇定,避免发生人身伤害,要及时报警,寻求当地警方和我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二、中国公民和团组赴利比亚应携带足够货币
利比亚政府近期规定,自2008年1月7日起,凡进入利比亚旅游的外国人,必须携带不少于1000美元或相当于此数量的可兑换的其他货币。上述规定适用于:个人、团体、旅行社以及原免签入境的其他国籍人员。赴利比亚访问、入学、工作和探亲者不受该规定限制,但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被访问者必须持利比亚有效居留签证;二是利比亚移民局同意有关人员入利访问。
外交部领事司和驻利比亚使馆特提醒拟赴利比亚的中国公民和团组注意遵守利政府有关规定,以免入境受阻,蒙受经济损失。
三、喀麦隆数座城市出现骚乱
近日,喀麦隆杜阿拉市运输行业工人举行罢工游行,并演变为骚乱,造成数人伤亡。目前,除杜阿拉市以外,喀全国包括首都雅温得在内的多座城市都出现骚乱情况。雅温得商店、市场多已关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大批军警在市区维持秩序。据中国驻喀使领馆了解,在喀中国机构和公民目前均安全。
外交部领事司和驻喀麦隆使领馆再次提醒在喀的中国公民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尽量减少外出,建议国内团组和公民近期暂缓前往喀麦隆。
四、旅游天气
预计未来10天,影响我国的冷空气活动较为频繁,但强度较弱,北方大部地区气温比常年同期偏高2℃左右。内蒙古中部、黑龙江西南部、吉林西部、辽宁以及河北等旱区无明显降水,旱情仍将持续或发展。预计未来10天,青藏高原、西南地区东部阴雨雪天气较多;江南南部、华南地区降水偏少,气温接近常年同期,不会出现明显的低温阴雨天气。
受此影响,计划3月份上旬出游几条旅游热线的旅行社和游客要注意以下事项:
1.华东线: 天气晴好,出游指数良;2.昆明线: 天气晴好,出游指数良;3.东北线: 天气晴,出游指数良;4.四川线:部分地区阴有小雨雪,出游指数一般。
【投诉受理】
2月份,我所共受理旅游投诉咨询2起,目前均已妥善解决。
【案例分析】
案例 2004年,某国际旅行社组织18人的出境旅游团,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香港旅游。旅游期间一游客因患乙型肝炎病死于香港某医院。之后,该团其余17位游客以“旅行社未按规定提供安全服务”等七项过错,怀疑他们有可能被传染上(或有潜伏)乙型肝炎,造成精神恐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每人10万元共计170万元。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旅游团中因患乙型肝炎死亡的游客经法医鉴定系肝炎晚期,一般接触不易传染,17名原告中无被有病游客传染的事实存在。原告怀疑被传染引起精神恐慌导致精神损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赔偿范围,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分析 本案中17位游客无被有病游客传染的事实存在和传染事实因被告过错造成,仅仅因怀疑就要求被告承担巨额的赔偿,显然是缺乏依据的。法院的判决没有支持原告的要求是正确的。此案的焦点在于,旅行社对可能威胁其他游客健康的带病旅游者应采取的措施和承担的权利、责任义务。中国现行的旅游法规对游客健康状况不作限制,国际上也没有先例。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不需了解游客的患病史,也无权阻止有病患者出去旅游。因此,让旅行社承担因有病游客对同行其他游客可能产生传染的责任是不应该的,更不要说让旅行社承担游客自认为受到精神损害的赔偿了。
报:省质监所、局领导
送:局内各处室;区、县(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