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旅游局  作者:沈阳市旅游局  时间:2008-5-30 [关闭窗口] [ ] [打印
沈旅发[2008]62号
 
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全国中级
导游员等级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市)旅游局、旅游院校:
    为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国家旅游局定于2008年9月组织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根据辽宁省旅游局《关于组织参加2008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的通知》(辽旅人教字[20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参加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的。
   (二)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带团工作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需具备所报考语种大专以上学历。
   (四)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导游员,不得参加今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
    二、报名方式
    各区、县(市)旅游局、旅游院校认真组织考生填写《2008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并于7月20日前将《2008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2008年沈阳市参加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名单》(电子版)、《2008年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一并报市旅游局人事教育处。
   三、考试考务
   (一)考试方式
   中级导游员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笔试方式。《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大纲(试行)》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发布,考生可上网自行下载。参考资料为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中级导游员系列丛书,包括《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英语》及《日语》。
   (二)考试科目
   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三)考试时间
9月13日  上午9:00-11:00
导游知识专题
9月13日  下午14:00-16:00
汉语言文学知识或外语
   (四)考试地点
   考试由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地点将在准考证上加以注明。
   (五)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统一组织,严格按照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确定的试题答案与评分标准进行。
   (六)公布成绩、发证
   考生可于11月18日登录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相关栏目查询考试结果,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对通过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省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发放“中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四、费用
   中级导游员考试收取每位考生考试费120元,每科60元。包括命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考务、评卷等。
五、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旅游局、旅游院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导游员晋级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的信息收集与整理,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负责报名、培训等组织工作。
联系人: 徐阳 刘阳
联系电话:22818235
邮箱:810300608@qq.com
附件(点击表名下载):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导游员  等级  考试  通知                    
抄  报:省旅游局  本局领导                         
沈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