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旅游质监动态
(2008年第2期 总第31期)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2008年2月1日
【工作综述】
为加强对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春节黄金周期间 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1月29日沈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戴均良针对今年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检查工作提出的“黄金周旅游市场检查的目的和任务一是确保旅游安全,二是督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工作要求,沈阳市旅游局以抓好旅游安全保障,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倡导游客理性消费和文明旅游为目标,组织全局机关干部分成14个检查小组,于1月30日—2月12日对全市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机场、车站等旅游重点单位,开展沈阳市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大检查。
今年我市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检查的工作重点为安全保障措施、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广告搞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等问题。同时,各检查组还对各旅游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微笑服务”、“个性服务”、“明明白白消费”等活动进行严格督导,以期全面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我市旅游接待环境,确保全市人民节日欢乐、祥和、平安。
1月份,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共受理旅游投诉1起,目前已得到妥善解决。
【质监简报】
●1月下旬,沈阳市旅游局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了春节黄金周旅游市场大检查。
●1月8日开始,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组织获得“2007年度沈阳市优质服务旅行社”荣誉称号的沈阳市海外旅行社等25家旅行社,在辽沈晚报、沈阳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联合刊登服务公示,公开承诺“全年坚决杜绝发生重大旅游责任投诉”。
【消费提示】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春节黄金周旅游消费提示:
第一、出游时机的选择
今年是实行带薪休假政策的第一年,建议游客可以将带薪休假和黄金周休假结合起来,采取提前或延后的方式,自主选择最佳出游时机。尽量避免高峰时间出游(如黄金周第一天、第二天),这样既能节省资金,又能挑选到满意旅游线路。
第二,旅游产品选择
避免选择观光型旅游产品,可选择休闲度假型的旅游产品。因为纯观光型旅游产品它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交通工具和景点,但在黄金周期间尤其是春节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景区等都处于最为繁忙、最为紧张的阶段,因此游客此时选择观光型旅游热线出游,其效果未必能达到满意。而休闲度假产品,由于其主要内容为度假、娱乐,客人在入住酒店后,可自主选择景区、安排行程,时间较为宽松,可有效避免上述问题。
第三、理性消费
报名签约前,旅游者应明了团费价格的构成,要认真了解产品接待标准和旅游项目等内容,不要只注重价格。避免落入“零负团费旅游”的消费陷阱,比如购物团、自费项目团等。
第四、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
在签合同之前,大家要查看旅行社在营业场所的墙上是否悬挂了旅游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因为正规旅行社要向旅游局交纳质量保证金,如果出现旅游投诉,旅游局可协助游客解决,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合同填写详细
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旅游时,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游客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自费项目的内容和价格、购物的地点和次数等。不能只是口头约定。
第六、慎对高风险旅游项目
消费者如选择行程中包含潜水、滑雪等高风险项目的旅游产品时,应综合考虑自身身体素质、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多听取业内人事的相关建议,量力参与。并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旅游投诉
游客如果在旅游过程中,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首先要保留好证据(如照片、录音、合同等)。其次返程后,要写一份投诉信,内容包括事实经过、赔偿要求等内容。邮寄或传真到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也可直接拨打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节日期间24小时开通的旅游投诉热线:024—22821999进行投诉。
【出行提示】
一、春节黄金周出境游提示
春节黄金周将至,为了使大家安全祥和地享受美好的假期,特提醒即将出国旅游的市民注意如下事项:
1、多了解您即将前往国家的情况。请随时留意外交部网站上发布的“领事新闻”、“出国特别提醒”和“走出国门注意事项”,尽量避免前往近期安全形势不佳的部分国家和地区。
2、仔细检查出国证件和相关文件。认真核对护照、签证、往返机票、邀请函、境外旅游保险(部分国家还需健康证明及疫苗接种书)等证件和文件的有效期,避免入境受阻。老年朋友应将所参加旅游团的团名、日程等随身携带,以免在外走失。
3、随身携带物品要符合有关国家的规定。某些常用药中含有兴奋或麻醉的成分,务必慎重选择,数量和品种都不能超过允许的范围,最好请医生开具处方并随身携带以资证明。尽量不要携带动、植物产品。
4、遵守前往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尊重当地宗教、民族、风俗习惯,事先向导游等熟悉国外情况的人士了解当地在衣着、拍照等方面的禁忌,注意文明举止,讲究公共卫生,与当地人民友好相处。
5、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遇到意外情况时保持冷静,并及时与当地警方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
二、中国公民赴丹麦谨请留意
据驻丹麦使馆告,近年来,中国公民在丹麦常常遇到以下问题:1、我游客在车站、机场等地遭窃事件时有发生,造成损失;2、个别游客因对申根签证规定不熟悉,持一次签证入境后转往非申根国旅游并拟再次进入申根国家时,被拒入境甚至遭遣返;3、有关留学中介机构诈骗或与留学人员纠纷案件有所上升。
外交部领事司和驻丹麦使馆谨请赴丹麦中国公民留意上述现象,提高防范意识,了解相关规定,避免造成损失和不便;赴丹留学人员及家长宜提高警惕,注意鉴别留学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声誉,以免上当受骗。
三、旅游天气
预计未来10天,华北、东北等地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南方地区从持续性阴雨雪天气转为过程性降水天气,降水强度呈减弱趋势,气温持续偏低,但偏低幅度较前期有所减小;主要降水过程将出现在4-5日。4-6日 ,将有一股中等强度冷空气影响我国中东部地区;6日前后,东部海域有6~8级大风。受此影响,建议计划2月份上旬出游的旅行社和游客要密切关注当地气象、交通、旅游等部门发布的预警提示,谨慎出行。建议游客近期不要到有雨雪冰冻灾害的地区旅游,尤其是开展自驾车和探险旅游活动。
【投诉受理】
1月份,我所共受理旅游投诉咨询1起,目前均已妥善解决。
【案例分析】
案例 2000年,某地旅游团一行10人到北方城市旅游。旅行团在A市时,一男性游客Y先生对全赔提出,下一站到B市后,他的干妹妹要随团活动两天。全陪当即解释说,这样做违反旅游有关规定,你干妹不能随团活动,也不要住旅行社预定的酒店。对此Y先生表示理解并同意。旅游团队到达B市后,未见Y先生的干妹随团活动。可是,就在团队即将离开B市的当天,B市公安机关通知旅行团领队,该团成员Y先生因涉嫌嫖娼被拘留,须刑事调查,暂时不能随团活动。根据上述情况,全陪留给Y先生一份旅游团队行程表,并告知他等问题解决之后及时与团队汇合,离团期间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直到旅游团游完所有行程,到达C市后,Y先生才与团队汇合并随团返回出发地。旅游结束后,Y先生要求旅行社返还其离团期间的一切费用。旅行社以Y先生嫖娼被公安机关拘留是个人违法行为,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已为其垫付了所有预定费用为由,不同意Y先生的要求。之后,游客将旅行社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胜诉。
分析 本案中,Y先生离团的原因是其涉嫌嫖娼被公安机关拘留所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事调查过程中不能随团旅游,完全是个人原因造成,旅行社无过失或过错。Y先生离团期间的费用不能退还他本人,因为:1、旅行社已告知其离团期间的费用自理,本人没有提出异议;2、旅行社为其预定的旅游服务项目已经产生费用支出,这些费用也应由Y先生承担;3、Y先生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报:省质监所、局领导
送:局内各处室;区、县(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