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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旅游质监动态(2007年第8期 总第24期)
 来源:沈阳市旅游局  作者: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时间:2007-8-6 [关闭窗口] [ ] [打印
  
沈阳旅游质监动态
(2007年第8期 总第24期)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2007年8月5日

 
【工作综述】
7月份,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深化旅游安全体系建设,根据沈阳市旅游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旅游业的实际,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配合市旅游局开展了旅游安全大检查。同时,为深入开展整治“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市质监所还开展了以整治“零负团费”为目的的团队档案、导游员、旅游车辆租赁合同等多项检查,并走访多家旅游企业,征求企业对旅游行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7月份,共检查、走访旅游企业46余家,受理旅游投诉咨询13起,检查旅游团队四十余个,查处违规旅游广告2份。
【质监简报】
7月中旬,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协同沈阳市旅游局管理处对我市部分旅游企业开展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用车合同、车辆保险、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等项目,要求各旅行社必须在正规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同时要求旅行社提示游客自愿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7月份,为深入落实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全市部分旅游企业开展了团队档案、旅游合同、旅游保险、导游员管理等多项检查工作。
7月份,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走访了四十多家旅游企业,并就旅游行业管理工作情况,广泛地征求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出行提示】
一、国家旅游局提示:注重汛期旅游安全防范涉水事故发生
随着近年暑期旅游高峰的到来,出游人数不断增加,旅游安全事故也进入了高发期。5月以来,全国旅游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主要涉及水上旅游、道路交通等方面。
涉水事故是暑期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之一,其中溺水和水上交通事故是造成游客死伤的最主要因素。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水上旅游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涉水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漂流、游艇、潜水、水上滑翔等高风险项目的景区要做好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教育。要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配备充足的抢险、救生设备。针对今年气候变化异常,部分地区灾害性气候多发的特点,密切关注气象、海洋预报以及滑坡、水污染等因素的影响,制定应对措施。
同时,暑期也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时期。国家旅游要求旅行社安排团队到卫生、清洁、管理好的饭店餐馆用餐,食物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增强游客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国家旅游局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涵盖入境游、出境游和国内游、多方面多层次的旅游安全预警提示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旅游安全信息,保障游客平安出行。
二、边检提醒:暑期港澳游注意签注新变化
随着暑期的到来,许多家庭选择举家赴香港旅游,但不少人因为签注问题上不了广九直通车。边检部门表示,旅客应多了解一些容易混淆的出入境政策,防止出行受阻。
  广州边检部门表示,旅客出行之前应多了解一些容易混淆的出入境政策:
  1、新版大陆居民赴港澳旅游签注有了很大变动,原有的旅游签注(L)更名为团队旅游签注(L);取消访问签注(F),改为个人旅游签注(G)。更改之后,明确了持“L”字签注必须随旅行团出行。新签注取消了“自首次进入之日起3个月内×次往返有效”,明确地标明了出境有效期至×年×月×日。
  2、赴港澳两次有效签注的旅客要特别注意,其两次有效签注的使用次数,边检部门的认定如下:签注上加盖了两个出境或两个入境边检验讫章,表明签注有效次数已用完;签注上加盖一对出入境边检验讫章,且入境验讫章先于出境验讫章,表明签注有效期次数已用完;签注上加盖一对出入境边检验讫章,且出境边检验讫章先于入境验讫章,表明签注只使用了一次;签注上加盖了一个出境边检验讫章或一个入境边检验讫章,表明签注只使用了一次。
三、旅游天气
预计未来10天,新疆北部、西北地区东部、华北、东北、黄淮、四川盆地、云贵高原及西藏南部多降雨天气,大部分地区降雨量比常年同期偏多或与常年同期持平;江南地区中东部、华南地区东北部将出现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持续性高温天气,旱情将进一步发展。
    受此影响,计划8月份上旬出游几条旅游热线的旅行社和游客要注意以下事项:
1.华东线: 高温天气,出游指数一般;2.昆明线: 部分地区小到中雨,出游指数良;3.东北线: 多降雨天气,出游指数一般;4.四川线:多降雨天气,部分地区大到暴雨,出游指数一般。
【投诉受理】
7月份,我所共受理旅游投诉咨询13起,目前均已妥善解决。
【市场查处】
7月份,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检查旅游团队四十余个,旅游广告200余份,查处违规广告2份(如:某草原涉嫌在沈阳以刊登旅游广告形式,招徕游客,涉嫌违规经营旅游业务)。
【案例分析】
案例   某单位50多人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华东7日游旅游合同,总团款约10万元。合同约定出发前该单位向旅行社预付80%团款,其余待返回后支付。旅游结束后,该单位既未向旅行社提出任何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也未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反以种种原因推托不愿意付清团款。旅行社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单位执行合同约定,支付所欠团款。此时游客才以旅行社存在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由于该案已在法院立案,旅游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后经法院调解,旅行社收回欠款,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分析  旅行社状告游客的案例非常少见。但从该案中可以给我们一些提示和思考: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当遇到旅游纠纷或旅游投诉时,游客可以到旅游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投诉,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反映,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样,旅行社也应当重视通过行政调解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然,旅行社首要的还是通过自身的努力规范服务,提高质量,让游客满意。对个别不讲道理或有过分要求的游客,旅行社应当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去感化他们,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树立企业的良好信誉。
 
 
 
 
 
 
 
                                                 
报:省质监所、局领导
送:局内各处室;区、县(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