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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旅游质监动态(2007年第7期 总第23期)
 来源:沈阳市旅游局  作者: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时间:2007-7-5 [关闭窗口] [ ] [打印
   
沈阳旅游质监动态
(2007年第7期  总第23期)
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2007年7月5日
【工作综述】
  6月份,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市场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辽宁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深化诚信体系建设,打造沈阳旅游良好形象,根据国家、省、市旅游局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旅游业的实际,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推出55条“沈阳市2007年夏季品质示范旅游线路”。还会同其他相关单位,针对部分涉嫌违规经营、低价竞争的“黑社”、外地旅行社、外地景区等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严厉查处,有力打击了我市旅游行业内“零负团费”现象,规范了市场秩序。
  6月份,共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违2家,查处违规经营单位1家,受理旅游投诉咨询7起,查处违规旅游广告4份。
【质监简报】
6月7日,沈阳市旅游协会与省博物馆等单位联合组织了“罗西书法作品义卖会”,共募得善款28700元,全部用于沈阳市旅游局扶贫帮扶点康平县海洲乡育林村的旅游项目建设,此项活动得到了我市旅游企业的大力支持。
6月中旬,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协同康平县旅游局查处了两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社”。
6月21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协同河北省承德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承德市舒适旅行社涉嫌违规异地低价经营旅游业务问题进行了查处。
  6月末,市旅游局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正式推出了沈阳市2007年度夏季品质示范旅游线路目录。
【出行提示】
一、暑期旅游提示
暑期旅游旺季即将来临,望游客外出旅游要注意以下事项:
谨慎选择:暑期旅游线路和产品众多,游客应根据自身需求慎重选择。参加旅行社团队,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谨防低价陷阱;参加夏令营和修学旅游,要注重行程安排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安全性。
  妥善监护:学生和儿童出行应确保有管理单位和监护人;确保行程安全并适合年龄需求;随身携带相关服务咨询和家庭电话号码,以便及时联系和求助。
  防灾防疫:行前关注目的地的气象、汛情、灾情和疫情等信息,不要前往有危险地区和流行病疫情的地区。
  注意防暑:备好防暑药物和防晒用品;旅行中要多饮水,避免过度劳累;了解预防中暑和急救的基本知识。
  注意饮食:多食用蔬菜和易消化的食物,忌食生冷变质食物,切勿暴饮暴食;不在无证摊贩购买食品饮料,到海边旅游特别要注意海鲜食品卫生。
  安全游乐:参加涉水旅游项目和高风险旅游项目要确保安全并了解注意事项。行前购买相关旅游保险,做好风险防范。家长、老师等要做好对学生和儿童的监护和安全教育。
二、外出旅游应主动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随着暑期到来,各地旅游市场又迎来了旺季。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外出旅游的游客应主动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也要求全市各旅行社应积极向游客推荐,并向游客明示保险公司可办理的保险品种。
目前我国许多人出门旅游还没有买保险的习惯,这一方面是
由于旅游者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普遍抱有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对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两个险种了解不多,误以为旅行社责任险已经附带了旅游者发生意外时的保险责任。
事实上,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旅游管理部门要求旅行社必须为旅客投保的险种,属于强制险。它是指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由于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旅游者损失,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赔偿责任,而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旅行社。
这意味着,如果由于旅行社原因,而造成游客的受伤或遇难,将会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换言之,一旦遇到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高风险的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等原因造成游客伤害时,旅行社责任险不负赔偿责任。
专家形象地比喻说,旅行社责任险相当于“保险丝”,主要保护的对象是旅行社,对于游客来说其作用十分微小。在旅行社为自己拧上“保险丝”的同时,游客还应该为自己也系上一条结实的“安全带”——投保一份意外险,用“双保险”保平安。
三、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的中国公民应注意安全
近期,巴布亚新几内亚治安状况有所恶化,抢劫案件及与大选有关的暴力活动增多。因此,外交部和驻巴新大使馆谨提醒:
建议不懂英语且无紧急事务的中国公民近期暂缓赴巴新。确需赴巴新的,应通过正常、合法途径办妥签证。同时在巴新中国公民如遇紧急情况,请速与中国驻巴新大使馆联系。
四、  旅游天气
预计未来10天,主要降雨区将位于淮河流域至四川盆地一带;华北、东北多阵性降雨,对缓和旱区旱情有一定作用;西北地区东部、西南地区、华南地区西部多阴雨天气;江南、华南地区东部的部分地区将出现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持续性高温天气。
    受此影响,计划7月份上旬出游几条旅游热线的旅行社和游客要注意以下事项:
1.华东线: 部分地区小到中雨,出游指数一般;2.昆明线: 部分地区小到中雨,出游指数良;3.东北线: 部分地区有阵雨,出游指数良;4.四川线:部分地区中到大雨,出游指数一般。
【投诉受理】
6月份,我所共受理旅游投诉咨询7起,目前均已妥善解决。
【市场查处】
6月中旬,康平县旅游局分别查处了“国际旅行社康平代办点”和“旭浪旅行社”等两家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黑社”。目前,两起案件已由康平县旅游局立案查处。
6月21日,承德市舒适旅行社在《辽沈晚报》上刊登旅游广告,大幅压低承德旅游报价,进行低价竞争,同时还涉嫌在沈阳市违规异地经营旅游业务。经两地质监所联合查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撤销在沈旅游广告宣传。目前,此案件已移交承德市旅游质监所处理。
6月份,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检查旅游广告200余份,查处违规广告4份(如:天桥沟等外地旅游风景区,涉嫌在沈阳以刊登旅游广告形式,招徕游客,涉嫌违规经营旅游业务)。目前,上述景区已按要求停止刊登违规旅游广告行为。
【案例分析】
案例  2003年,某旅行社组织“夕阳红”港澳旅游专列。在列车开往深圳市的途中,游客张女士手持两杯滚烫的开水在车厢内行走,突然列车紧急制动,张女士手中的开水不慎洒在自己和邻座的游客身上,导致3人被烫伤。列车医疗小组经过紧急处置后,在前方停车站将三位游客送到铁路医院治疗。在旅游行程即将结束返回驻地时,3位烫伤游客伤势基本平稳,自愿要求随团返回驻地。出院前,3位游客与铁路部门达成《旅游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4300元医疗费用由铁路部门承担,另给3位游客一次性医疗补贴3100元,今后发生任何问题与铁路部门无关。旅游专列返回驻地后,3游客先后向当地老龄委、消费者协会、旅游管理部门等单位投诉,认为该旅行社没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旅游合同无效;旅行社收取的车票费超出法定的价格;旅行社违约,使他们无法完成原定的旅游等,要求旅行社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在旅游管理部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3游客将旅行社告到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旅行社与游客签定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3原告烫伤系意外事故,不是旅行社的故意和违约行为,且不导致3原告的误工损失;旅行社在尽到协助义务后,3原告应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要伤害赔偿。3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过两年多的审理,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了原判。
分析  本案件中,游客烫伤纯属意外。张女士在车厢内端着滚烫的开水行走,突遇列车紧急刹车,将开水洒在自己和其他游客身上,造成烫伤,其行为本身是有过失的,与旅行社无关,游客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旅行社在旅游专列出发前发给每一位游客“专列旅游注意事项”,并将其张贴在车厢内,旅行社已尽到自己的责任。旅游社为游客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客遭遇意外伤害应向保险公司索要,旅行社有协助的义务,但无赔偿的责任。另外,列车在行驶过程中紧急刹车,造成游客伤害,铁路部门有一定的过错,为此铁路部门承担了相应的医疗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