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旅游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年性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促进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范围
考核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考核,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平时考与定期考结合,评价体现全年表现;定性考与定量考结合,区别不同岗位不同情况;多种渠道考核,坚持综合评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考核范围是: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处级及处以下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
二、考核基本内容
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思想政治及个人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包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服务人民和社会;团结协作,服从意识,全局观念;思想作风,生活情趣等。
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包括:政策理论水平;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开拓创新和决策能力;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能力;按职位规范、年龄要求应达到的专业和计算机操作能力等。
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包括: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和出勤情况;工作标准,工作严谨度;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真抓实干作风等。
绩,指完成工作的成绩和效果等情况,包括: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工作效率、效果、贡献及在完成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领导和群众满意程度等。
廉,指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包括: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吃拿卡要情况;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跑官要官谋取私利情况;有无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情况;有无私自从事营利活动情况;有无涉足黄、赌、毒之类的情况,以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等。
三、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随机进行,不评定等次;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考核结果评定等次。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处级领导)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分别掌握在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的条件:
⑴思想政治素质高;
⑵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⑶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⑷工作实绩突出;
⑸清正廉洁。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须具备的条件:
⑴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⑵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⑶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⑷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⑸廉洁自律。
(三)年度考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⑵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⑶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⑷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⑸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年度考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⑵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⑶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⑷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⑸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方法、程序
(一)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领导成员、人事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二)平时考核
以个人记实为依据。考核部门对个人记实进行专项检查,重点考核完成工作和出勤情况。依据个人记实和平时表现,领导对个人每月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评价。
1.考核对象每月要根据所在处室的总体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做出计划。月计划要体现“三个结合”,即与职位所承担的工作目标相结合;与所在处室的总体工作和阶段目标相结合;与完成目标的方式、方法相结合。同时,要制定完成月主要工作计划的保障措施。
2.实事求是地将主要工作情况记在《考核记实手册》上,重点记载个人根据月工作计划所做的工作及履行职责、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参加培训学习和其他公务活动等情况。日常记实要语言简练,条理分明,易于对照和检查。
3.考核对象每月末要对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做出小结和自我评价,主要包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重点注明完成的数量、质量、效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任务情况,及本人认为有必要写明的其他有关情况。
4.考核对象的上一级主管领导每月都要定期检查考核对象的工作记实情况和各方面的现实表现,在《考核记实手册》上写出评语,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主管领导评语要实事求是,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年度考核
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综合考核,于每年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1.考核对象按照岗位职责撰写年度总结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对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主管领导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在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4.由局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5.对经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员,按规定在本局机关范围内予以公示。
6.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被考核人员,如对考核等次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8.《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同时将局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市人事局主管部门。
五、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累计2年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档次工资;累计5年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年度不能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六、考核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二)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三)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四)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六)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七、考核管理与监督
(一)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局工作人员日常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每月或季度审核一次《考核记实手册》,检查记载是否规范,对记实情况进行评议,并注意掌握工作人员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在局考核委员会统一安排下进行。
(二)考核对象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日常记实,不准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主管领导应客观、公正地写出评语。
(三)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