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旅游局 作者:沈阳市旅游局 时间:2007-12-10 [关闭窗口] [ ] [打印]

 

附件:07沈阳市旅游行业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doc(可下载)

沈阳市旅游行业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旅游行业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后“世园会”效应,促进全市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结合创建最佳旅游城市和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设,市旅游局决定在今年开展质量管理年活动。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通过质量管理年活动,创造良好旅游服务环境,实现诚信和谐快乐旅游,为创建最佳旅游城市,加快旅游目的地建设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沈阳赛事的圆满成功奠定基础,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沈阳建设提供服务。
  二、活动内容
  根据国家颁发的《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旅游星级饭店访查规范》、《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以及省旅游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的《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标准》(DB21/T1394—2005)、《辽宁省旅行社服务质量检查暂行标准》、《旅游区(点)服务质量标准》(DB21/T1397—2005)、《旅游餐馆优质服务标准》(DB21/T1396—2005)、《旅游购物店优质服务标准》(DB21/T1395—2005)和《辽宁省导游员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面对旅游市场的更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的新形势,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引导鼓励组团社、国际社、国内社实施品牌化、集团化发展战略,开展跨地区网络化经营,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2.加快旅游星级饭店建设与发展,积极引导星级酒店强化细节管理,注重节能降耗,实施绿色环保,健全规章制度,弘扬企业文化,提升员工素质,完善设施设备,倡导细微化、个性化和亲情化服务。
   3.规范旅游团队住宿、用餐单位管理,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指导旅游团队住宿、用餐单位,不断提高经营档次和人员素质,加快进入星级酒店行列。
   4.规范旅游购物单位管理,依据《旅游购物店优质服务标准》,指导购物店在规范经营的同时,开发独具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提高经营档次和竞争力,倡导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5.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清理(工商、税务、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证照不全和超越核定经营范围从事旅游业务的旅游企业,坚决打击非法旅游中介和违法旅游活动。
   6.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整治虚假广告、肆意压价、恶性竞争等侵害游客切身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以各种名义挂靠承包或变相承包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的价格欺诈和强买强卖行为,严厉打击“黑社”、“黑车”、“黑导”,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利益。
   7.加强旅行社门市管理,实施“四统一”,即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组团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不断提高旅行社的社会信誉度。
   8.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建立旅行社、导游员诚信档案,通过重大违规公告制,违规档案公示制,形成旅行社市场自然淘汰机制。
   9.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引导旅行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提高旅行社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10.加强旅游景区环境综合整治,解决景区脏、乱、差问题,引导景区搞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使景区环境、日常管理、接待服务、市场秩序、安全保障更加规范。
  11.加强旅游规划的编制与管理,指导A级景区启动详规编制和修订工作,景区详规编制要以全市旅游规划为指导,选准定位、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既具有指导性,又有很强的操作性。编制详规须经市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12.加快景区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引导景区加强旅游交通、通讯网络、金融服务、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依照相应的A级景区标准,加快建设游客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旅游标识以及住宿、饮食、购物、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救助、安全防范、事故处理等快速反应系统,为游客创造方便、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
  13.加强安全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机制。以旅游车辆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游乐设施安全为重点,坚持工作重心下移,预防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活动安排
   质量管理年活动,从今年3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3月--4月)
   印制总体方案下发区、县(市)旅游局和旅游企业。各单位根据总体方案和时间安排,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活动方案,召开会议,宣传发动,围绕质量管理年,组织全员开展讨论,结合实际查摆问题。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组织整改(5月--8月)
   各单位对照行业标准,围绕活动重点内容,依据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硬件,规范软件。同时,有针对性组织员工开展学习讲座,举办相应法律、法规和业务讲座,强化员工培训和岗位技术练兵,组织开展达标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全面整改(9月--10月)
   市旅游局将组织专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加强动态管理,启动“征求游客意见反馈”和社会舆论监督与行业监管机制,分析典型案例,督促企业问题整改。
   第四阶段:加强交流,树立典型(11月--12月)
   组织开展系列展示活动,分行业、分区域推出优质服务项目和典型,召开现场示范观摩会,达到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的目的。同时,总结典型经验,树立行业标兵,经综合考评,评选沈阳市十佳星级质饭店、十佳旅行社、十佳景区(点)、十佳旅游团队住宿、用餐、购物单位。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旅游局成立“质量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柳秀芝;副组长:陈日杰、陈国聆、刘洋、臧思怀;成员由局相关处(室)、中心、所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分别设在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和规划发展与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旅游企业、景区(点)活动的综合指导协调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市)旅游局和旅游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组织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质量管理达标活动,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强化诚信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提高质量,在全行业迅速掀起诚信守信、规范服务工作热潮。
    (二)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通过采取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题讲座、技术比武、业务交流、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质量管理年活动。要认真制定全员培训计划,特别是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服务员、驾驶员等员工,要制定专门培训方案.有步骤、分层次展开业务培训。建立质量考核制度,逐个岗位进行考试和达标考核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观摩交流、演示会、技术比武等活动。在旅游企业中总结和推广典型企业的经验和做法。
   (四)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此项活动的宣传推广。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和开展情况,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树立我市旅游行业的崭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