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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旅游局  作者:沈阳市旅游局  时间:2007-1-10 [关闭窗口] [ ] [打印
沈旅发[2007] 1号
 
关于2006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关于2006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的部署,现将我市2006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6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参加2006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
  二、各旅行社于2007年2月17日前完成年度总结、审计、业务年检数据填报、网上填报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逾期未能完成数据填报和上报材料的,将视为拒不参加年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年检的重点内容
  (一)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年检,并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改正等处理: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条例》规定最低限额的;
   2.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
   3.超范围经营的;
   4.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或负团费现象的;
   5.不给导游发工资、上团补贴,向导游人员收取人头费用的。
  (二)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年检,并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
   1.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
   2.拒不参加年检的。
  四、年检数据网上填报
  (一)网上填报程序
   1.登录中国旅游网,网址www.cnta.gov.cn
   2.点击网上政务,选择网上办公;
   3.点击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
    用户名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码,密码不变。新设立的旅行社初始密码为123456;
   4.登录后,点击修改资料,对密码等进行修改并提交。
   5.点击年检系统,按照填报项目,将有关情况和审计后的数字填入相应栏目;
   6.每个栏目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
   7.全部填报完毕,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年检,提交市旅游局审核。
   8.提交年检后,旅行社所填报内容将不能进行修改和补充,若确有必要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可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
  (二)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时,注意有关填表说明,按说明填报。网上填报的内容要与《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中填写的内容一致。
    2.登记年检管理系统后,应先修改资料。对显示错误的资料进行修改或对空白的内容进行填报。密码必须进行修改,将设定的初始密码123456改为6位以上的新密码并要牢记。如果将密码忘记,可在输入用户名后点击忘记密码,也可咨询市旅游局。
   3.审计部门审计后,由旅行社将审计部门意见和相应内容在网上的审计部门意见栏中代为填写。
  五、各旅行社填报营业指标和组接指标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6年设立的旅行社可以不审计,但同样上报其它资料。
  六、年检所需相关材料:
   (一)本旅行社年度工作总结1份;
   (二)经审计部门和旅行社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的《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2份(国际旅行社3份);
   (三)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1份;
   (四)投保2007年度旅行社责任险的保单复印件1份;
   (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六)旅行社门市部情况表
   (七)旅行社通讯录
   (八)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九)旅行社门市部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七、工作要求
   1.各旅行社要把年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安排,抓紧抓实,严格按照时限完成。
   2.各旅行社经营管理业绩情况,要认真总结,实事求是。
   3.各旅行社对本单位经营情况要如实上报。对虚报、瞒报、漏报等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者责任。
 
联系人:邵林
联系电话:22818231  22818222-8818
    MSN:syshaolin@hotmail.com
 
附:1、旅行社业务年检报告书
  2、旅行社门市部情况表.doc(可下载)
  3、旅行社通讯录.doc(可下载)
 
 
                               二OO六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旅行社  业务年检  通知
 沈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7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