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沈阳市2005年旅游创优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旅游局  作者:沈阳市旅游局  时间:2006-1-23 [关闭窗口]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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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05年旅游创优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为市旅游经济发展,全面打造“沈阳—活力之都”的工作要求,以《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创优活动方案》为依据,通过开展评选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个人活动,进一步推进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旅游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和建设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旅游局成立创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柳秀芝  局长
副组长:陈日杰  副局长
陈国聆  副局长
刘 洋  副巡视员
  成 员:张振深  办公室主任
周建亚  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处处长
孟雪松  规划发展与政策法规处处长
阎保民  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处长
王国新  机关党委副书记
王立梓  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赵承华  旅游培训中心主任
付 强  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 静  人事教育处处长
 创优活动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王 静、徐 阳
 联系电话:22818235,22818222—8831、8832。
  三、参加范围
  创优活动评选范围包括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区县(市)旅游局、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等。
 四、评选奖项
(一)集体奖项(拟评6项、 家)
 1.旅游行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   (待定)
 2.区县(市)旅游局先进工作单位( 3家)
 3.优秀旅游星级饭店      (15家)
 4.优秀旅游景区(点)     (10家)
 5.优秀国际旅行社       (10家)
 6.优秀国内旅行社       (20家)
 五、评选办法
 评比工作采取单位申报,由市旅游行政管理相关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创优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的方式进行。
 六、评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1月20日~2月10日)
单位申报
第二阶段:(2月11日~2月15日)
市旅游局各业务处室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
第三阶段:(2月16日~2月20日)
创优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业务处室意见,研究确定优秀单位。
 七、评比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创优活动组织机构健全,有宣传阵地,标志化宣传效果明显。能够有计划的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提升本单位的服务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程序,坚持规范管理、诚信经营、文明服务。
  3.积极探索开展有本单位特色的文化建设。
  4.有较强的品牌意识,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打造企业品牌,不断提升和改善人员队伍素质、企业自身形象,在社会上有较高的知名度、信誉度。
  5.积极参加、圆满完成市旅游局组织的各种宣传促销及大型旅游活动。
  6.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信息、数据。
  7.全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8.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具体标准
 旅游行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圆满完成市政府和省市旅游局组织的各种旅游宣传促销及大型旅游活动,做出较大贡献,或荣获省市级以上奖励的优先。
  2.积极开展旅游招商引资和资源开发项目,新建旅游项目投资大,社会影响大,对经济发展牵动作用大,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对我市旅游业经济发展起着推动和示范作用。
  3.对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投入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大,成效显著。
  4.2005年度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营收总额、经营利润、组团接待人数、上缴税利)或综合指数位列同行业前三名。
  区、县(市)旅游局先进工作单位评选标准:
  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业、在区市级行政管理上有为有位。
  2.以旅游工作为中心,认真规划、积极开发和整合本地区旅游资源,并做出较大成绩。
  3.开发、推出旅游项目,具有牵动引导作用,带动或促进了本地旅游经济的发展。
  4.积极参加、圆满完成市政府、省市旅游局组织的各种旅游宣传促销及大型旅游活动,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
  优秀旅游星级饭店评选标准:
  1.主要经济指标(营收总额、经营利润、接待人数、上缴税利)位居本行业前列。
  2. 能够推出新的服务项目、举办各种活动,充分展示我市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
  3.符合《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标准规定要求。
  优秀旅游景区(点)评选标准:
  1.主要经济指标(营收总额、经营利润、接待人数、上缴税利)位居本行业前列。
  2.积极开发、推出新的旅游项目,成效显著。
  3. 能够推出新的服务项目、举办各种活动,充分展示我市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
  4.符合旅游区(点)的质量评定标准;
  优秀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评选标准:
  1.主要经济指标(营收总额、经营利润、组团接待人数、上缴税利)位居本行业前列。
  2.通过推出新的服务项目,开发新的旅游线路,举办各种活动,吸引更多的旅游者,不断提升旅行社的知名度。
  3.积极组织国内外包机、专列,实现互换游客。
  4.注重服务质量和企业品牌建设,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
  5.无超范围经营,无承包挂靠、虚假广告。
  6.导游人员、管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导游词规范、健康、文明。
  7.推行行业标准,与旅游者签订规范化的合同。
  8.投保率达到100%。
    八.上报材料
  (一)旅游行业发展突出贡献单位参评材料,报市旅游局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处。联系人:周建亚、联系电话:22818240;
  (二)区县(市)旅游局先进工作单位参评材料,报市旅游局办公室。联系人:张振深、联系电话:22818229;
  (三)优秀旅游星级饭店、优秀国际旅行社、优秀国内旅行社参评材料,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联系人:阎保民、联系电话22818231;
  (四)优秀旅游景区(点)参评材料,报市旅游局规划发展与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孟雪松、联系电话22818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