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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创优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04-9-28 [关闭窗口]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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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旅发[2004]82号

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创优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旅行社 、星级饭店、景区(点):
现将《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创优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创优活动 方案 通知            
沈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2004年9月6日印发



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创优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动员和凝聚全行业的力量,全面提升旅游业的总体服务水平,为“东北振兴、沈阳先行、旅游打头阵”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市旅游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创优活动。
一、活动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更优的旅游环境为目标,通过全市旅游行业创优活动,在文明言行、服务质量上取得明显变化,引导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培养高尚职业道德,展示我市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增强旅游行业的凝聚力,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做贡献,为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活动,成立沈阳市旅游行业创优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柳秀芝局长
副组长:陈日杰副局长
成 员:周建亚 张振深 刘 洋 阎保民 王国新
王 静 孟雪松 王立梓 王子江
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人事教育处

三、参加范围
为使此活动更具科学性、可比性和公平性,参加活动单位共划分为四组:国际旅行社组、国内旅行社组、星级饭店组、景区(点)组。
四、评比标准
(一)、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创优活动组织机构健全,有宣传阵地,标志化宣传效果明显。能够有计划的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提升本单位的服务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程序,坚持规范管理、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各项指标居行业前列。
(三)、积极参加、圆满完成市旅游局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信息、数据。
(四)、能够及时、认真、妥善地处理旅游者投诉,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
(五)、各种设备完好有效、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六)、各组在达到上述标准后,还应做到:
国际旅行社组、国内旅行社组:积极探索、培育本单位文化建设,通过推出新的服务项目、开发新的旅游线路、举办各种活动,积极组织国内外包机、专列,实现互换游客。充分展示我市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
认真贯彻《旅行社管理条理》无超范围经营,无承包挂靠、虚假广告。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要求,导游人员、管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导游词规范、健康、文明。推行《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行业标准,与旅游者签订规范化的合同。贯彻《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投保率达到100%,出境游组团社严格执行《旅行社出境游服务质量》标准。
星级饭店组:积极探索、培育本单位文化建设,通过推出新的服务项目、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充分展示我市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符合《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标准规定要求。
景区(点)组:积极探索、培育本单位文化建设,通过推出新的服务项目、通过举办各种活动,充分展示我市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符合旅游区(点)的质量评定标准。有经市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无违反规划建设项目。
五、考核及表彰
创优活动每年评比一次,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本单位自查、各单位互查,与市旅游局相关职能处室平时抽查、年终总结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进行考核,经创优活动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优秀单位,并以市旅游局、旅游行业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名义总结表彰。



               沈阳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