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省局进行评定检查时,市旅游局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拟评饭店的申请报告; (2)市旅游局的申请请示件; (3)填写完市旅游局初检结果的《星级评定报告》。 2、首次评定检查未通过者,以后申请进行评定检查时,须提交拟评饭店的整改报告。 3、自收到经市旅游局初检同意的饭店请示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定检查;对一次评定未能通过的,自接到饭店整改报告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二次评定检查。以上检查必须由星级评定检查员两人以上进行。 4、对经检查达标的饭店,“省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批、审查。省星评委会议审查合格者,四星级(饭店四星级)以下的立即批复,五星级的向国家旅游局推荐。 市旅游局承办处室: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联系电话:22818231,22818222转管理处 省旅游局承办处室: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联系电话:86807650,868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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