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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星级评定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04-9-25 [关闭窗口] [ ] [打印
1、申请省局进行评定检查时,市旅游局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拟评饭店的申请报告;
(2)市旅游局的申请请示件;
(3)填写完市旅游局初检结果的《星级评定报告》。
2、首次评定检查未通过者,以后申请进行评定检查时,须提交拟评饭店的整改报告。
3、自收到经市旅游局初检同意的饭店请示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定检查;对一次评定未能通过的,自接到饭店整改报告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二次评定检查。以上检查必须由星级评定检查员两人以上进行。
4、对经检查达标的饭店,“省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自检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批、审查。省星评委会议审查合格者,四星级(饭店四星级)以下的立即批复,五星级的向国家旅游局推荐。

市旅游局承办处室: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联系电话:22818231,22818222转管理处

省旅游局承办处室: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联系电话:86807650,8680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