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者购买《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报告书》)。 2、申请者向承办处室咨询有关事项、核定旅行社名称。 3、按《报告书》要求逐项备齐,认真填写。 4、逐级送县、市旅游局签署意见(设立国际旅行社是否征求拟设地旅游局意见,由省旅游局决定)。 5、报省旅游局审批、审查。 6、国内旅行社审批。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通知。 7、国际旅行社审查。自收到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通知。 8、旅行社年度检查按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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