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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旅游安全管理严防旅游重大事故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04-9-25 [关闭窗口] [ ] [打印
各市旅游局:
  近一时期,全国相继发生了北京密云灯会游人踩踏、吉林中百商厦和浙江海宁特大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件,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了进一步强化全省旅游安全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防范各类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认真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旅游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游客的健康安全高于一切。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深刻吸取上述恶性事件的教训,切实增强抓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督导旅游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尽快会同相关部门制订《特大旅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大型旅游活动开展之前,都要制订消防、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安全事故防控预案》。各旅游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由法人代表挂帅的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旅游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切实防止各类重大旅游事故的发生。
二、各地要在春天旅游旺季到来之前,对本地区旅游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其检查重点:
1、景区(点)举办的大型旅游活动是否有周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是否健全和到位;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运转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2、旅行社为旅游团队指派的导游或领队是否持有正规有效的导游证或领队证;是否按规定为游客办理了旅行社责任保险;接待旅游团队的汽车运输企业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旅行社是否与其签订了有效合同;旅游车辆是否经过法定检验部门的检测,驾驶人员所持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3、旅游饭店、旅游娱乐和购物场所的建筑装修、预警指挥、安全疏散、火灾扑救以及员工培训和安全消防责任制等方面是否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是否贯彻落实了《旅游服务健康安全工作基本要求》,是否制定了防控“非典”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
三、各地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做出严肃处理。
四、各市旅游局一定要认真坚持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于事故处理后,及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省旅游局。
此通知。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